广东添加:2015-03-25 18:01:18 点击:8126 次

附件一:广东省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须精通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疾病诊疗的新理论、新技术,根据国家和本地区临床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工作和研究的方向;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对本专业复杂疑难疾病的诊治有独特(创)的见解和精湛的医疗技术,并形成优势,临床工作业绩显著,取得重大(要)价值的临床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造诣较高,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是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已登记注册,从事内科、外科、麻醉科、妇产科、妇幼保健、儿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皮肤科、传染病科、肿瘤科、急诊医学、康复医学等临床医疗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已受到查处或己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4年申报;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延迟之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后,受聘副主任医师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现代医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5周以上,独立承担专科查房工作,每年进行专科查房30次以上;

  (二)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主持完成疑难危重病人的会诊和抢救工作;

  (三)组织、指导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种诊疗技术项目;

  (四)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并主持本专业重要科研项目的研究,或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1项以上;

  (五)熟练正确地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培养专门人才或带教研究生1名以上,并进行学术报告或讲座3次以上。

  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3.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学科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二)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2篇以上)。

  第九条:破格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卓著,学术和临床技术上有重大突破,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但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后,受聘副主任医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后,受聘副主任医师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

  1. 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3.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期刊3篇以上)。

  第十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规定,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临床医学主任医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表格样式等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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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广东省临床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临床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已开展应用的疾病诊疗理论和技术,能将最新技术成果应用于临床实践;有较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能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疾病和解决较重大技术问题,临床工作业绩较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临床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技术水平较高,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已登记注册,从事内科、外科、麻醉科、妇产科、妇幼保健、儿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皮肤科、传染病科、肿瘤科、急诊医学、康复医学等临床医疗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已受到查处或已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4年申报;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延迟2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后,受聘主治医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后,受聘主治医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后,受聘主治医师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现代医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0周以上,能承担专科查房工作;

  (二)有较丰富的临床实践实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完成较复杂的院内外会诊和抢救工作;

  (三)参与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管理工作,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项诊疗技术项目;

  (四)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1项以上;

  (五)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临床技能培训,每年专题授课3次以上;

  (六)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到县或多(镇)卫生机构工作半年以上。(提交“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农村定期工作情况鉴定表”)

  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前三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3.市卫生行政部门立项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4.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1项以上,达到市内领先水平,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认可。(本款仅适用于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伴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和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本款只适用于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第九条:破格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卓著,学术和临床技术上有较大突破,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但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后,受聘主治医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后,受聘主治医师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3.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4.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之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期刊2篇以上)。

  第十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临床医学副主任医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表格样式等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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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广东省临床医学专业主治医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临床医学专业主治医师须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相关学科知识和国内外本专业的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临床实践经验,熟练掌握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及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能独立诊治部分疑难疾病和处理较复杂技术问题,临床工作业绩较好,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已登记注册,从事内科、外科、麻醉科、妇产科、妇幼保健、儿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皮肤科、传染病科、肿瘤科、急诊医学、康复医学等临床医疗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已受到查处或已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4年申报;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延迟2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医师资格后,受聘医师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医师资格后,受聘医师职务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医师资格后,受聘医师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医师资格后,受聘医师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现代医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年参加专业技术工作44周以上,具有一定的临床实践经验,有处理较复杂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熟练开展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工作;

  (二)独立完成本专业基本技术操作和必备的各种诊疗项目,参加技术操作考核,成绩合格;

  (三)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与课题设计并开展研究工作;

  (四)能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带教;

  (五)按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完成规定任务(由单位提交培训合格证书或证明)。

  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立项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3.市卫生行政部门立项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前三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4.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2项以上,提交有理论分析的实例材料,并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专业文章1篇以上;

  (三)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

  (五)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本款仅适用于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第九条:破格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学术或临床技术上有一定的突破,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但取得医师资格后,受聘医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医师资格后,受聘医师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 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第十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临床医学主治医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表格样式等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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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广东省医技专业主任医(技)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医技专业主任医(技)师须精通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新理论和新技术,根据国家和本地区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工作和研究的方向;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本专业复杂疑难疾病的诊治有独特(创)的见解和精湛的诊疗技术,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并形成优势,工作业绩显著,取得有重大(要)价值的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造诣较高,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及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是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执行医德规范。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直接从事医学影像(放射、核医学、超声等)、检验(卫生检验、临床检验等)、病理、心电图、功能检查、理疗、病案、营养、医学实验等技术操作、诊断、治疗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申报主任医师的卫生技术人员,须同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已登记注册。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已受到查处或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4年申报;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延迟2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医(技)师资格后,受聘副主任医(技)师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现代医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5周以上,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

  (二)副主任医师须独立承担专科查房工作每年30次以上(含案例分析讨论、临床病理讨论等),独立完成疑难病例的院内外会诊工作;副主任技师须精通本专业技术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性能及保养维护要点,每年参与或指导技术操作删次以上,独立承担院内外疑难技术指导工作或咨询工作;

  (三)组织、指导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种技术项目;

  (四)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并主持本专业重要科研项目的研究,或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实践1项以上;

  (五)熟练正确地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培养专门人才或带教研究生1名以上,并进行学术报告或讲座3次以上。

  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3.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学科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二)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2篇以上)。

  第九条:破格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卓著,学术和技术上有重大突破,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但取得副主任医(技)师资格后,受聘副主任医(技)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副主任医(技)师资格后,受聘副主任医(技)师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3.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期刊3篇以上)。

  第十条:附则

  (一)凡是符合上述条件规定,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医技专业主任医(技)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表格样式等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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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广东省医技专业副主任医(技)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医技专业副主任医(技)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已开展应用的疾病诊疗理论和技术,能将最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诊疗技术熟练,能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工作业绩显著,取得有较高价值的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技术水平较高,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执行医德规范。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直接从事医学影像(放射、核医学、超声等)、检验(卫生检验、临床检验等)、病理、心电图、功能检查、理疗、病案、营养、医学实验等技术操作、诊断、治疗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申报副主任医师的卫生技术人员,须同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已登记注册。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已受到查处或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4年申报;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延迟2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主治(主管)医(技)师资格后,受聘主治(主管)医(技)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主治(主管)医(技)师资格后,受聘主治(主管)医(技)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主治(主管)医(技)师资格后,受聘主治(主管)医(技)师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现代医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0周以上,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二)主治医师能独立承担专科查房工作(含案例分析讨论、临床病理讨论等),独立完成部分疑难病例的院内外会诊工作;主管技师能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性能及保养维护要点,每年参与或指导技术操作500次以上,独立完成较复杂的技术指导工作或咨询工作;

  (三)参与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管理工作,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项诊疗技术项目:

  (四)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应用于实践1项以上;

  (五)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每年专题授课3次以上。

  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前三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3.市卫生行政部门立项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4.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1项以上,达到市内领先水平,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认可。(本款仅适用于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卫篇以上;

  (二)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之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和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本款只适用于县或多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第九条:破格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卓著,学术和技术上有较大突破,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但取得主治(主管)医(技)师资格后,受聘主治(主管)医(技)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主治(主管)医(技)师资格后,受聘主治(主管)医(技)师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3.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4.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期刊2篇以上)。

  第十条:附则

  (一)凡是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医技专业副主任医(技)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表格样式等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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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广东省医技专业主治(主管)医(技)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医技专业主治(主管)医(技)师须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相关学科知识和国内外本专业的发展趋剪;有一定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诊疗技术,能独立诊治部分较复杂疑难疾病或处理较复杂技术问题,工作业绩较好,公开发表、出版了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著作;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执行医德规范。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直接从事医学影像(放射、核医学、超声等)、检验(卫生检验、临床检验等)、病理、心电图、功能检查、理疗、病案、营养、医学实验等技术操作,诊断、治疗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申报主治医师的卫生技术人员,须同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已登记注册。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己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己受到查处或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4年申报;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延迟2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医(技)师资格后,受聘医(技)师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医(技)师资格后,受聘医(技)师职务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医(技)师资格后,受聘医(技)师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医(技)师资格后,受聘医(技)师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基本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现代医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4周以上。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处理部分较复杂专业技术问题;

  (二)医师能熟练开展本专业常用诊疗技术工作;技师能掌握本专业技术设备的基本工作原理、操作、性能及保养维护特点,每年参加技术操作800次以上;

  (三)独立完成本专业基本技术操作和必备的各种诊疗项目,掌握其临床应用意义,参加技术操作考核成绩合格;

  (四)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在上级卫生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参与课题设计并开展研究工作;

  (五)能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带教;

  (六)按规定参加规范化培训,并完成规定任务(由单位提交培训合格证书或证明)。

  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立项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3.市卫生行政部门立项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前三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4.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2项以上,提交有理论分析的实例材料,并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专业文章1篇以上;

  (三)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之篇以上;

  (五)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之篇以上。(本款仅适用于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第九条:破格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学术和技术上有一定突破,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但取得医(技)师资格后,受聘医(技)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医(技)师资格后,受聘医(技)师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第十条:附则

  (一)凡是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医技专业主治(主管)医(技)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表格样式等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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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广东省护理专业主任护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护理专业主任护师须精通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根据国家和本地区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研究的方向;有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工作业绩显著,取得重大(要)价值的临床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造诣较高,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是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执行医德规范。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已登记注册,现直接从事护理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己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己受到查处或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4年申报;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者,延迟2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护师资格后,受聘副主任护师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现代医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5周以上,独立承担专科护理查房工作,每年进行专科查房10次以上;

  (二)有丰富的护理实践经验,独立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有处理突发事件的护理抢救工作能力;

  (三)组织、指导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开展系统化整体护理模式病房管理工作,熟练掌握各项护理技术操作;

  (四)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并主持本专业重要科研项目的研究,或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实践:项以上;

  (五)熟练正确地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培养专门人才,承担大、中专护理教学工作,并进行学术报告或讲座3次以上。

  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3.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学科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二)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2篇以上)。

  第九条:破格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卓著,学术和护理技术上有重大突破,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但取得副主任护师资格后,受聘副主任护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副主任护师资格后,受聘副主任护师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3.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获奖项目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4.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之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期刊3篇以上)。

  第十条:附则

  (一)凡是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主任护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表格样式等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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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广东省护理专业副主任护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护理专业副主任护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备种疾病护理常规及技术操作规程,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将最新技术成果应用于护理实践;有较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能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和解决较重大技术问题,工作业绩较显著,取得较高价值的临床护理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水平较高,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第一条:运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已登记注册,直接从事护理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均应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己受到查处或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4年申报;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者,延迟2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受聘主管护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受聘主管护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凹20年以上,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受聘主管护师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现代医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0周以上,能承担专科查房工作,在临床一线值夜班每年30次以上;

  (二)有较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三)参与护理、教学、科研等业务管理的工作,开展整体护理模式病房的工作,熟练掌握各项护理操作技术;

  (四)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将新技术应用于实践1项以上;

  (五)参与大、中专护理教学,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每年专题授课3次以上。

  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前三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3.市卫生行政部门立项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4.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1项以上,达到市内领先水平,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认可。(本款仅适用于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和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

  (五)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和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本款只适用于县或多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第九条:破格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卓著,学术和临床护理技术上有较大突破,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但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受聘主管护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受聘主管护师职务3年以上。

  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期刊2篇以上)。

  第十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副主任护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表格样式等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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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九: 广东省护理专业主管护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护理专业主管护师须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了解相关学科知识和国内外本专业发展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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